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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跟踪调查的通知
 


发布时间:2019年10月24日  发布人: 点击数: 【字体:


各系(院):

   为了解我院2018届毕业生的就业实况,进一步摸清我院毕业生的就业规律与特点,为今年首次撰写并上报我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年报后提供参考依据,经研究,决定对我院2018届毕业生离校后进行跟踪调查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查工作安排

1、调查对象:2018届毕业生、毕业生就业单位;学院就业质量跟踪观测站单位。

2、调查比例:

1)按10%的比例抽查毕业生,规模较小的系(院)调查毕业生不少于30人;

2)按10%的比例抽查毕业生就业单位,规模较小的系(院)调查毕业生就业单位不少于10家;

3、参加人员:各系(院)的专任教师、学生导师;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相关人员。

4、调查时间:10月下旬--11月20日。

5、调查方式:对2018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走访和问卷调查。

二、具体要求:

1、各系(院)抽查2018届毕业生,填写《2018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表》(附件1),形成《2018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》,报告中应包含毕业生调查的原始数据统计及分析、今后工作建议等内容。

2、各系(院)走访、调研2018届毕业生就业单位,通过座谈、问卷等多种形式完成《用人单位对2018届毕业生评价及人才培养建议调查表》(附件2)各项内容,形成本系(院)的《2018届毕业生社会评价调查报告》,报告中应包含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统计数据及分析、来自就业单位的工作建议等内容。

3、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确定调查项目,对我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观测站建站单位进行调研。

4、填写调查表时,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相应的汉字,如:“非常满意”、“满意”、“不满意”等。否则,视为无效材料。

5、各系(院)将调查收集的《2018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表》、《2018届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报告》、《用人单位对2018届高职毕业生评价及人才培养建议调查表》等原始纸质材料及《2018届毕业生社会评价调查报告》(电子版)于12月5日前报至就业指导科沈元轲      

以上材料由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审核并存档。

附件1:介绍函、调查问卷表(电子稿)




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

201910月24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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